同治十二年大甲街王永立賣斷盡根水田契字;光緒一年布字參百壹拾號右給淡水廳業戶王瑤記之契尾
王永、臺灣布政司
立契人:王瑤記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1875~1875
長:52 x 寬:36 (cm)
購置
登錄號:19970010468
本物件為西元1873年(同治12年)10月大甲街王永立賣斷盡根水田契字,有承父遺下買過叔祖䰗分應得水田壹叚,坐落在瓦磘後,東至家海和家成典李家田為界,西至鄭家田為界,南至林家田為界,北至消水溝為界,四至界址分明,每年納大租谷6石,因乏銀費用,願將土地賣與本街家瑤記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160大員正,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
再批明上手大契內註明水田共有17甲5分,後來隨大契交付於買家。
代筆人:郭允有
為中人:葉廣
在塲人:功叔王國禎
西元1875年(光緒元年)12月布字310號右給淡水廳業戶王瑤記之契尾,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王永,因使用不便,別無輾轉,今將自己水田壹叚位於瓦磘後賣與業戶王瑤記為業,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110兩4錢正,納稅銀3兩3錢1分2厘正。當日銀業兩交,外無欠少,錢糧隨地過割,恐後無凴,立此為存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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